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防范、有效控制和降低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医院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对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职工、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病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卫生突发事件是指我院突然或短时期内陆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进行、职工或患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且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各种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重大医疗救治事件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我院发现的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突发重大医疗救治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如:地震、洪涝灾害、空难、海难、矿难、交通事故、火灾、恐怖活动)等各种原因所导致的各类涉及医疗救治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对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健全制度,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分级控制、抓住重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技、有效配合。
第四条 为有效应对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医院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医院应对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其下设十个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各项有关事宜,并设立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管理机构。
第五条 建立预警系统,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医疗卫生突发事件按涉及病员、病情轻重、影响大小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级预警:发生3例以内强制管理的甲乙类传染病,10人以内一般性群体不明原因疾病,10人以内一般性食物中毒,一般性职业中毒,一般性其它危害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级预警:传染病暴发,10至30人重大群体不明原因疾病,10至50人严重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重大其它危害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预警:地区性传染病流行、严重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恶性食物中毒、危害极大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地区性特大危害突发事件。突发重大医疗救治事件的三级预警:发现急性病人10人以下。突发重大医疗救治事件的二级预警:发现急性病人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突发重大医疗救治事件的一级预警:发现急性病人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第六条 医院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对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医院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医院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医疗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处长担任。当医院进入突发医疗卫生事件预警状态后转化成医院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法规和应对工作的部署。
2、批准医院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章制度,批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确定各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
4、判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等级,批准启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5、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处置工作,决定是否派员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确定人选,决定是否启用应急准备金及其数额,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消息并审批公布稿件以及其它需要决定事项。
6、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
7、听取突发事件情况的汇报,决定处置意见。
8、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过程,决定是否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出响应或终止决定。
第七条 工作组织及其职责
1、医疗护理组
组成:由医务处、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由医务处长、护理部主任担任。设有专家组、门急诊救治组、医疗救治组。
专家组成员:艾浩 谢志明 张莉 肖马 吴晓伟 霍沛艾 王健 严宁生 宁显忠 张力 王红曼 郑学成 穆殿超 吴洪梅 王耀东 张希哲 王岩 吕克重 王万旗
门急诊救治组:由门诊部主任负责,由急诊科、门诊科室组成。
医疗救治组:由业务副院长负责,医务处组织,由各科主任组成。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以相关科室为主体,院各科协作。
职能:整合医疗资源,及时投入医疗救治工作。确定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参加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治疗。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医疗、护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参加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以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救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常规。积极主动地承担各项任务。
2、防控消毒组:
组成: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医院感染办公室主任担任。
职能:承担流行病学检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疫情监测、报告卡的填写、消毒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疫情发生区域开展防控工作。部署和检查各系统、各部门的疫病防控工作。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隔离管制组:
组成:由保卫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保卫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委员会指定组长、副组长。
职能:根据防控消毒组对疫区隔离管制的要求,承担封闭隔离管制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院内的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的畅通。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药品供应组:
组成:由药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药局主任担任。
职能:保障医疗药品的足额及时供应,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设备物资组:
组成:由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设备管理处长担任。
职能:保障医用材料、器械、设施和医用防护用品和其他非医用材料、设备的足额及时供应。接受、管理社会和个人的捐赠物资。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后勤保障组:
组成:院办、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由院办主任、后勤管理处长担任。
职能:负责保障水、电、暖、气的正常供应。负责应急时期的基建改造工程。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生活保障组:
组成:由工会、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副主席、后勤管理处长担任。
职能:负责保障因应对突发事件而休整、隔离的人员在休整、隔离期间的食宿等生活条件。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经费保障组:
组成:由财务处人员组成。组长由财务处长担任。
职能: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资金筹措、保障资金的供应。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所有费用的捐款的统计工作。接受、管理社会和个人捐赠的钱款。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信息宣传动员组:
由宣传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宣传部长担任。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各种服务。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协调联络组:
组成:由办公室、医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委员会指定组长、副组长。
职能: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间工作。做好应急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完成委员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由医疗副院长、医务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主任:宁显忠
副主任:武艳梅邢耀民 赵秀文
组员:荆雷 乔吉 刘君 付铮 纪艳茹 赵诣 张维克
办公室职责
1、依法组织协调院内有关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协助委员会组织拟订有关我院与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医务人员对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4、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处理技术的培训。
5、负责协调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6、督导检查院内对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各项防控情况,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7、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到岗开展工作:具体实施委员会指示精神,落实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及人员,根据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支援事项,跟踪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做好其它处置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防范
第九条 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防范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各种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培训,掌握医院的应急预案,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十条 医院应重视突发事件的防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常见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技能。
第十一条 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各工作组在委员会指挥下,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全院职工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应该对医院防控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应急设施、设备、药物和器械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分析评价,就存在的问题向委员会汇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改进落实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终止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1、三级预警:当三级预警情况出现时,医院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启动,经委员会批准,医院进入预警状态。各工作组暂不启动,但应做好启动二级预警的相应准备。
全院保持正常的医疗运转和生活秩序。
针对不同性质的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医务处、护理部和主管机关和相关专业科室为应对的主体,在委员会的指挥下,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和派出突发事件救援队,并随时向办公室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理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公共卫生事件:门急诊、相关专业科室及救援队负责进行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办公室。防保组应做到15分钟(非在班时间30分钟)到现场,进行流调,核实疫情,负责完成上报。必要时,协助区CDC完成疫情处理,记录在档。专家组,必要时对突发事件进行会诊。如发现属于强制管理的甲乙类传染病就地隔离,由医务处联系转院。如属于食物中毒,消化科为主进行救治,如发现属于群体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其它事件相关科室承担救治。
重大医疗救治事件: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立即通知科主任和办公室,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办公室及时报告委员会,组织足够力量抢救。
2、二级预警:当二级预警情况出现时,经委员会批准,医院进入二级预警状态。
医院应急系统全面启动,各工作组立刻进入工作状态,并做好启动一级预警的准备。
公共卫生事件:防疫消毒组在1小时内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上报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专家组进行会诊诊断,必要时请市内专家、CDC核实诊断,作出处理意见,制定治疗方案。医疗护理组组织救治工作,安排相关科室承担救治,疏转其它病员。
如发现属于强制管理的甲乙类传染病的,应就地隔离。隔离后无法转院的,开设隔离病房。如果属于食物中毒的,以消化科为主进行救治。属于群体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的,由其它相关科室承担救治。其它各组听从指挥部指挥,开展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
重大医疗救治事件:相关工作小组应在委员会统一指挥下,做好各自的应急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及有关资源,组织相关专业医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
3、一级预警:当一级预警情况出现时,经委员会批准,医院进入一级预警状态。
各工作小组应尽全力保障对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处理。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医院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包括人员、医疗资源的控制和征用等。遵守医院的各项临时制度、规章,全院职工取消休假、出差,除正常工作外随时待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工作小组、各科室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医院统一指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全院或部分科室停止正常工作,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
重大医疗救治事件:在委员会统一指挥下,各工作小组应在已预警的基础上,相互协调配合,尽全力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预警的终止
根据医院对医疗卫生事件的应对结果,委员会作出相应的降低或终止预警等级的决定。
第五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后,发现人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报告总值班。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医疗卫生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办公室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了解突发事件的初步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简要经过、初步性质、级别分类、可能危害、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处理中的阶段性信息、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并根据通知相关人员到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 报告时限及方式:30分钟之内完成电话报告,1小时之内完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委员会接到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预警等级、医院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是否向有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疾控中心通报。
第二十一条 院内信息发布由应急办公室经委员会批准统一发布。
第二十二条 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由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得到委员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疾控中心通报由防控消毒经委员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按规范要求统一通报。
第二十四条 对外宣传由信息宣传动员组经委员会批准后统一面对媒体发布。
第六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五条 应急人员在现场进行干预处理时,应首先了解突发事件的现实危险,在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应急人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进行恰当防护。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提供防护所需的各种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应急人员在现场进行干预时,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对重点人群加以保护和处理。同时,宣传相关防护知识,开展社区防护,协助相关部门及时疏散遭受突发事件的群众,控制和减缓突发事件的进展。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完成紧急处置之后,应及时处理现场,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医护人员及时对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以改正不足,总结经验,做好持续改进。相应的工作组也应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进一步工作的改进建议等。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擅做主张、不听指挥、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二00九年八月十五日